天津于7月2日举办了一场关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会议,旨在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。该法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天津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、机关干部、民族宗教界人士、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超过300名与会者。
此次宣传月活动将以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,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”为主题。活动内容包括专题培训、网络答题和主题宣讲,旨在将法律宣传推广至机关、学校、企业、社区、乡村以及宗教活动场所。一个由民族工作干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宣讲团也将深入基层,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宣讲,以扩大政策法规的覆盖面。会上,一项名为“法润津门石榴红—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”也正式启动。
会议期间,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孔新峰,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,就该法律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进行了专题报告。
据了解,天津市委统战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民族宗教委、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已联合发布通知,对天津市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,并强调了强化政治站位、深入学习理解、广泛宣传解读和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性。天津市民族宗教委还出台了《关于加强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〉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》,列出了包括44项具体工作内容、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的任务清单,以确保该法律在天津的有效实施。
会议还强调,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,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,并着力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法规制度体系。同时,将加快推进《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》的立法进程,持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。会议指出,要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,凝聚全市力量,共同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并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