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7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中外记者见面会,邀请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就“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”主题与媒体进行交流。今年是“十五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也是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开始实施的第一年。在见面会上,来自不同地区的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分享了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。
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指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施行,让基层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感受到了“底气更足、责任更实、要求更高”。他解释说,“底气更足”体现在法律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、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坚实的保障,尤其对怒江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意义重大。“责任更实”则意味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明确和严格,基层工作需要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。“要求更高”则要求基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和创新。
李雪涛表示,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下一步将严格按照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要求,做好三方面工作:一是建设好家乡,将法律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,发展草果、咖啡、中药材及文旅户外等优势产业,提升群众收入;二是守护好边疆,切实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,保障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,并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,建设青山绿水的美丽怒江;三是维护好民族团结,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,拓展“感恩共产党、感恩总书记”主题实践教育,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,使民族团结之花常开常盛。
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、旗长黄龙分享了两点深刻感受。第一,抓民族工作有了“硬杠杠”,法律的颁布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,不再仅仅依靠政策。第二,调处基层矛盾有了“硬抓手”,法律的实施使得矛盾调处有了明确的依据,能够做到公平公正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。
黄龙认为,贯彻落实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需要做好三项工作:一是宣传要“实”,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和“法治乌兰牧骑”,用通俗易懂、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条文;二是用法要“实”,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要依托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,让群众在实践中体会到法律的作用;三是在融合上要“实”,将法律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,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,齐心协力,共同繁荣。
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李永仁提到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中关于各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,正是五十镇各族群众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。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,汉族、土族、藏族、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等民族的群众在生产生活、手工艺制作、经营等方面早已相互融合。法律的实施,将民族团结工作从“干部的宣教”转变为“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”,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底气和抓手,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。
李永仁表示,今后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阵地,组建宣讲队,通过“庭院释法”等形式,深入群众家中,讲解法律知识,促进民族团结。同时,会将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,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。此外,还将结合农村改革和东西部协作项目,完善产业结构,搭建跨村产业平台,推动各民族在共同发展中增进交流,巩固团结基础。